服役彈性修業專區
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申請作業
- 背景:為因應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職涯發展需求,配合兵役政策推動,以不影響學生專業能力培養及不變動畢業學分條件之前提下,支持有申請意願之學生於就學期間同時完成服役及修畢學位(即就學服役3+1)。
- 依據:教育部大學校院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指引、本校學則第十六條、本校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實施要點。
- 申請對象:民國94年1月1日以後出生,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服常備兵現役(役期1年)之學士班學生。
- 申請期間:每學期加退選截止日前
- 申請文件
- 第一次申請者
1. 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申請表一份。
2. 修業規劃表一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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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當學期續維持申請者(即已完成第一次申請者)
請先向教務處索回個人原申請表正本,學系完成註記章後再送交教務處登錄存查。
- 作業流程:臺北市立大學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作業流程
- 選課提醒:有關超(減)修、暑修、校際選課等申請,在完成當學期服役彈性修業申請後,另依本校相關法規及申請方式辦理。
- 注意事項
- 本案以提交申請表一次為限,申請核可即適用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措施。
- 為追蹤學生彈性修業情形並確保學生修課順利,學生如每學期有彈性修業需求者,仍應主動提出「當學期續維持彈性修業申請」。
- 學生因故擬取消彈性修業,請另填具「彈性修業取消申請表」,取消生效後,相關修課將不適用「學士班學生就學期間服役彈性修業要點」。如學生取消後仍欲再次申請,請重新填具本申請表。
- 學生提出服役彈性修業申請後,並非表示即可入伍服役,而仍須依其實際欲入伍服役梯次,以役政署公告時間向戶籍地公所申請服役;經申請就學期間專案服役者,須於入營前1個月,向本校申請開立預定休學證明文件,並繳回戶籍地公所。
- 學生服畢兵役返校復學修業後如有繼續彈性修業需求,請依規完成「當學期續維持彈性修業申請」。
- 相關法規資料
- 文件檔案下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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