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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註冊組公告】研究生申請延長休學作業規定說明(限112-2申請案)

研究生申請延長休學作業規定說明

 

1. 依本校研究生申請延長休學作業規定辦理。

2. 本規定業於112 年10月17 日112 學年度第1次教務會議通過,經鈞長核定公告後,於112學年度第2學期始實施。

3. 申請時間:第一學期為九月前、第二學期為三月前(審議委員會定於每學期十月及四月召開)。

4. 申請方式:由學生逕填具申請表(無須專簽),依學生在學修業進度進行審查或經審議委員會審議,通過後予以延長休學。申請人依規完成後續休學手續,所屬學系(所 、學位學程)應持續追蹤學生學業進度。

5. 延長休學申請次數計算:不回溯學生於112學年度第1學期以前(含)之延長休學申請案(舊制),即新制後之延長休學計次於法規實施學期起重新計算

6. 延長休學至多期限:新舊制合計累計至多二學年為限

7. 申請表下載路徑:教務處>註冊組>各類表單>學籍相關>研究生延長休學申請表(113.06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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