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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註冊組公告】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優良獎勵通知

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業成績優良獎勵通知

1. 獲獎勵金之受獎生請於11433()310()至校務系統完成資料登錄。

2. 獎狀由系所通知或各院於集會時公開頒授。

說明

  • 本校學生學業成績排名暨成績優良獎勵要點辦理。
  • 因應學務處校內獎學金之博士班獎學金、碩士班獎學金、大學部獎學金預算經費於114年度移列教務處,教務處併同現行獎勵作業,續辦學業成績優良獎勵業務。
  • 配合年度預算及業務調整,學生學業成績優良獎勵獎勵對象及名額、獎勵金額、獎勵方式爰重新訂定,摘要說明如下。
  1. 受獎名單來源:教務處依學期成績排定學生名次。
  2. 受獎資格:學士班以一至四年級、日間部碩士班以一至二年級、博士班以 一年級之各班級學生為限(延長修業年限者不納入排名)
  3. 各學制各班級學生在校期間學期成績排名之獎勵方式:
  1. 學士班:第一名每名新臺幣3,000元獎學金及獎狀乙紙;第二名每名新臺幣1,000元獎學金及獎狀乙紙;第三名獎狀乙紙。
  2. 碩士班:第一名每名新臺幣3,500元獎學金及獎狀乙紙;第二名每名新臺幣1,000元獎學金及獎狀乙紙。
  3. 博士班:第一名每名新臺幣4,000元獎學金以及獎狀乙紙。
  1. 獲獎勵金之受獎生接獲通知後請依限至系統登錄資料
    1. 資料登錄期間:11433()310()
    2. 系統路徑:校務系統>登錄>教務資訊登錄>成績優良獎勵登錄>登錄(操作流程請見附檔)
    3. 獎勵金以轉帳方式轉入受獎生之存簿帳戶,系統無帳戶資料經通知後逾時仍未至校務系統填報者,視同放棄獎學金,不另行通知,亦不再發給。
  2. 獎狀由系所通知或各院於集會時公開頒授。
  3. 次學期畢業離校者、次學期休、退學者依規不予獎勵。受獎生若於學期中休學或退學者,則停發本獎勵金(已上系統完成登錄者亦同),已核發者不予追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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